依據國務院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(591號令)第二十四條規定: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、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(專用倉庫/危險品倉庫)內,并由專人負責管理。由此可見危險化學品需要存儲在專門的危化品倉庫的,同時按照法規要求,這里的危險化學品系指符合我國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(2015年版)相關要求的化學品,包括:
② 符合《目錄》第一部分確定原則;
更為簡便的判別方式:可以申請做相應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或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報告,在報告上可快速得到產品是否為危險化學品的結論。
依據危化品倉庫建筑物:墻體、梁柱、樓板、吊頂等的耐火燒極限,可將倉庫的耐火等級劃分為一、二、三、四級。其中:
② 單層乙類倉庫、單層丙類倉庫、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和多層丁、戊類倉庫: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。綜上所述,不同倉庫的耐火等級要求是不同的,整體來說倉庫存儲的危險化學品,其危險性越高,對應的耐火等級要求也越高。同樣的甲類倉庫,如果存儲甲類火災危險特性物質:③常溫下分解或自燃或爆炸性物質、④遇水放氣物質,需要甲類倉庫的耐火等級為一級;其余甲類火災危險特性物質,存放甲類倉庫的耐火等級可以是一級,也可以是二級。
結合分類方式,以及產品的理化等信息,我們能快速的將產品劃分至對應的存儲倉庫。
某易燃液體的產品SDS報告第9部分的理化信息(閃點:26℃,圖3.),比照表1.(閃點小于28℃),可以明確該產品應該存儲在甲類危化品倉庫中,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。
危化品生產及倉儲企業只有按照合規要求生產及存儲危險化學品,才能滿足監管要求的同時降低企業自身的風險,防范于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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